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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亚这些行为,不予行政处罚!
为进一步优化三亚营商环境,推行柔性执法,三亚市综合执法部门分批制定各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。近日,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《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》(第一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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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违法占用建设用地、未利用地,但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发前主动消除违法状态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将不予行政处罚”“已有规划审查意见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;通过改正,满足补办规划许可条件的,危害后果轻微的,将不予行政处罚”“已经竣工通过验收的;已经开工建设,两年内未发现的,将不予行政处罚……”《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》(第一批)中,针对工程建设在用地环节、规划报批环节、施工环节中常见的一些违法行为,市综合执法部门对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作出了明确界定。
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称,其他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,执法部门依法不予行政处罚;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工程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,执法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通过批评教育、指导约谈等措施,促进当事人依法开展活动。
该负责人表示,在行政执法过程中,市综合执法部门将坚持严格审慎执法,充分运用政策辅导、行政建议、警示告诫、规劝提醒、诫勉约谈等方式,加大对企业、个人的行政指导力度,逐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堵点问题,助力三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。
来源: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、三亚日报
美编:闫昱天
编辑:陈淑林
审核:廖宝玉